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民國 92 年 07 月 14 日修正)
第 2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設置,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視業務區域勞動供需、經濟發展及交通狀況,設立就
業服務站或就業服務台辦理就業服務。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