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第 5 條
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前條經保險人確認之補助對象資料,計算其應自付之全
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檢據向保險人辦理請撥款項及核銷事宜。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本條未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