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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訓練職類及課程規劃:
 (一) 訓練職類應經就業市場分析具就業可能性者。
 (二) 訓練目標區分為輔導學員進入一般性、支持性或庇護性就業職場,
      應於規劃訓練前妥善評估。
 (三) 訓練課程內容、訓練期程、擬招收學員之障礙類別及程度等,應與
      訓練目標相互結合。
 (四) 職業訓練屬就業導向,如屬基礎教育、語文、體育活動、休憩益智
      、生活自理、性情陶冶及有爭議之訓練 (如涉及醫療行為,違反善
      良風俗習慣) 或課程與就業目標直接關聯性不顯著之訓練學習活動
      ,應不予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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