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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介紹法 (民國 81 年 05 月 08 日廢止)
第 9 條
職業介紹機關或介紹業者,對於求職之婦女或未成年人,應就職業選擇、
僱傭條件及其他與職業有關事項詳予指導。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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