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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8 條
職場輔導員應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用之:
一、大專校院勞工關係、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心理輔導、復健、醫護、
    特殊教育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非前款相關系所畢業,從事與輔導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並經專業訓練
    滿八十小時。
三、高中 (職) 畢業,從事與輔導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並經專業訓練滿一
    百二十小時。
四、國中畢業,從事與輔導相關工作二年以上,並經專業訓練滿一百六十
    小時。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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