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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收費標準表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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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託辦理人才甄試,得向求職人或雇主收
    取之甄試費標準:
 (一) 求職人: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元。
 (二) 雇主: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與雇主雙方議定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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