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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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 21 條
本法自公布日後三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2 年 02 月 07 日
明定本法施行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一、原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增列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