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撥款方式:
(一)專題研究類、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及其他類,實施計畫之補助經費
分三期撥付,撥付方式如下:
1.第一期撥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三十:受補助單位與本署辦妥簽約
後,檢送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三十之領據(樣張如附表十六)請
款。
2.第二期撥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四十: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達預
定進度百分之五十時,檢送期中報告一式五份、期中報告電子檔
(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
以光碟交付或電子郵件傳送)、領據及第一期支出原始憑證請款
,經本署審查後撥付。
3.第三期撥付補助經費之賸餘款: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完成後,
應於三十日內提交期末報告一式五份、期末報告電子檔(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以光碟交
付或電子郵件傳送),並檢同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請款,經本署
審查後核實撥付,並檢同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請款,經本署審查
後核實撥付。
(二)教育訓練及宣導類,實施計畫之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撥付方式如
下:
1.第一期撥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四十:受補助單位應於收到本署通
知函後,檢送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四十之領據(如附表十六)及
實施計畫書請款。
2.第二期撥付補助經費之賸餘款: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完成後,
應於三十日內檢具支出原始憑證、領據及下列文件請款,經本署
審查後核實撥付:
(1)原核定通知函影本。
(2)活動課程表。
(3)成果報告表(包含實際上課人數、計畫實施情形及辦理績效等
,如附表十七)。
(4)經費支用報告表(如附表十八)。
(5)出席人員簽到名冊正本(如附表十九)。
(6)活動照片(以數位拍攝後列印影像)(如附表二十)。
(7)補助經費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正本(憑證頭應為受補助單位
;原始憑證正本相關欄位應確實填寫,如有修改,應加蓋修改
人章,格式如附表二十一及二十二)。
(8)課程講義。
(9)學員滿意度調查之統計量化數據(調查表樣張如附表二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