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專題研究類、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及其他類應檢附之報告,其內容
如下:
(一)期中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
1.計畫執行進度,以百分率表達。
2.補助經費運用概況。
3.各項預定目標之執行情形及目前進度。
4.初步效益分析。
(二)期末報告內容分二類,各類應包括下列要項(封面格式如附表二
十四):
1.專題研究類及其他類:
(1)報告摘要。
(2)計畫緣由及目的。
(3)研究方法。
(4)研究資料之來源與分析。
(5)研究結果之分析。
(6)各項預定目標之達成程度。
(7)結論及建議。
(8)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9)效益評估。
(10)書面報告一式五份及期末報告電子檔(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以光碟交付或電子
郵件傳送)。
2.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
(1)報告摘要。
(2)計畫緣由及目的。
(3)辦理方法。
(4)辦理情形及結果(含個案報告或工作報告)。
(5)各項預定目標之達成程度。
(6)結論及建議。
(7)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8)效益評估。
(三)實施計畫內含國外差旅費者,應於檢送期末報告時,一併檢附中
文之出國心得報告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