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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專題研究類、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及其他類應檢附之報告,其內容
      如下:
  (一)期中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
        1.計畫執行進度,以百分率表達。
        2.補助經費運用概況。
        3.各項預定目標之執行情形及目前進度。
        4.初步效益分析。
  (二)期末報告內容分二類,各類應包括下列要項(封面格式如附表二
        十四):
        1.專題研究類及其他類:
       (1)報告摘要。
       (2)計畫緣由及目的。
       (3)研究方法。
       (4)研究資料之來源與分析。
       (5)研究結果之分析。
       (6)各項預定目標之達成程度。
       (7)結論及建議。
       (8)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9)效益評估。
      (10)書面報告一式五份及期末報告電子檔(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以光碟交付或電子
            郵件傳送)。
        2.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
       (1)報告摘要。
       (2)計畫緣由及目的。
       (3)辦理方法。
       (4)辦理情形及結果(含個案報告或工作報告)。
       (5)各項預定目標之達成程度。
       (6)結論及建議。
       (7)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8)效益評估。
  (三)實施計畫內含國外差旅費者,應於檢送期末報告時,一併檢附中
        文之出國心得報告一式五份。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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