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申請辦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
款及第八款規定有關職業災害預防事項之補助,每年各以一個計畫
,且每一計畫主持人一次以申請一個計畫為限。
(二)計畫中有子計畫者,應個別提出申請,群體計畫不予受理。
(三)具有延續性之申請案,應於首年提出總計畫目標、分年工作計畫目
標、各年度執行期間、工作項目及經費概算,並分年申請。
(四)申請時應備書件如下: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教育訓練及宣導類格式及應包含之項目如附表九至
附表十二,其餘類別如附表十三)。
3.申請單位相關證照影本。
4.主持人或專業人員資歷證照影本。
5.計畫內容編有國外差旅費者,應詳細說明考察人數、期間、地點
、對象、目的及與研究計畫之關聯性。
(五)應備書件請依序裝訂後備齊一式五份及實施計畫書電子檔(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以光碟交付
或電子郵件傳送),向本署提出申請。但屬教育訓練及宣導類者,
免附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