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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補助範圍:
 (一) 辦理無一定雇主流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工會幹部勞工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
 (二) 辦理中小企業雇主安全衛生座談會或推廣臨場服務。
 (三)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宣導活動。
 (四) 辦理國際性勞工安全衛生會議或活動。
 (五) 辦理零災害預知危險活動或觀摩會。
 (六)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論壇或圓桌會議。
 (七) 辦理危害通識或健康促進活動。
 (八)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群組合作組織推動相關活動。
 (九)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自護制度或自動檢查制度等) 活動或
      觀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