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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存提作業須知 (民國 87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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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繳存勞工退休準備金時:
 (一) 請填寫「勞工退休準備金存款單」一式四聯 (附表二) ,連同現金
      或支票送交本局,或委託代收之十家行庫之總行及分支機構。
 (二) 繳存金額不論多寡,本局一律照收。
 (三) 本局在受王開戶後,須主動寄送印妥戶名暨統一編號空白存款單供
      各事業單位使用。
 (四) 事業單位因誤用他單位存款單存款,申請錯帳更正時,本局應恐申
      請人提供有代收行庫收訖戳章之存款單正本聯及由監督委員會具名
      之錯帳更正申請暨切結書 (附表四) ,經核對印鑑無誤後,即予辦
      理轉帳,並列印更正後對帳單函送餘額更動雙方查對 (切結書上蓋
      用之會章暨雇主或主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之一之印章應與原留本局
      印鑑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