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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存提作業須知 (民國 87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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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支領退休金時:
 (一) 請填寫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 (附表三) ,蓋妥原留存本局印鑑 (
      含雇主、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等四個) 寄交本局,本
      局接到通知,將儘速於十個工作天內寄發給付支票。
 (二) 退休金支票書明退休勞工抬頭,請監督委員會收到支票後發交退休
      勞工,退休勞工持票經背書後可存入各金融機構之本人帳戶。
 (三) 空白給付通知書由本局提供,用罄時請向本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