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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薪資補償或生活扶助津貼之發給基準如下:                       
 (一) 第二點第一款之勞工,按受隔離當月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日投保 
      薪資,乘以受隔離日數計算;未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者,按勞 
      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計算。                           
 (二) 第二點第二款之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按受隔離當月勞工保險之日投 
      保薪資,乘以受隔離日數計算。                               
    前項薪資補償或生活扶助津貼,應扣除雇主給付薪資及領取勞工保險 
    傷病給付之金額。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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