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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12
十二  雇主使勞工於裝有液體、微細粒子之儲槽、反應槽、容器、船舶等
      內部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被作業場所的液體或微細固體粒子所捕捉
      或包圍,而導致窒息、被壓縮或粉碎,應將其液體、微細粒子排空
      或設置防止勞工吞陷之安全措施。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二十一條)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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