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20
二十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使用氬、二氧化碳或氦等從事熔接
      作業時,除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
      者外,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
      以上及百分之二十三以下。
      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不得使用純氧。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九條)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