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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41
四十一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時,應置救援人員。
      監視人員聯繫救援人員緊急應變時,應即時展開救援工作或尋求鄰
      近醫療機構或消防單位支援。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二十八條)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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