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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7
七  雇主應使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勞工、監視人員及救援人員,每年至少演
    練一次以上,增進其防範災害之知識與技能。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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