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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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10 條
委員為無給職。但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5 月 13 日
配合刪除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委員會得指派委員前往事業單位進行訪查之規定,爰
刪除現行條文第二項規定。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本條未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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