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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據:
    「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
    第十三點準用第四點規定:「國營事業發生逾期欠款債權及催收款情
    事,應積極清理。具備下列各款情事之一,並取得適切之證明者,應
    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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