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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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第二條第一項申請案件,中央主管機關經審核後,通知原勞動契約當事人
。
原勞動契約當事人得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登錄必要資料,由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國人轉換程序。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
一、條次變更。
二、為使契約用語與本法規範之用語一致,文字酌 作修正。
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本條未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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