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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第 11 條
辦理學科測試或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之測試,辦理單位得辦理集中閱
卷。
學科測試或術科測試採電腦測試者,辦理單位得採電腦系統線上閱卷。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一、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測試評分作業除採集中閱卷外,基於部分職類
    級別(地錨職類乙級)術科測試性質特殊,將於測試現場進行評分作業,爰酌修
    第一項規定。
二、因應部分職類術科測試改採電腦測試方式,其閱卷方式將採電腦系統線上閱卷方
    式辦理(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類乙級),爰參酌原第一項後段規定文字,增列
    第二項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