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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第 37 條
學科測試應檢人繳卷時,應將答案卷 (卡) 及試題一併繳交監場人員,始
得出場,出場後,不得再進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