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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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六條第二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其雇主為從事跨國
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受委託管理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
同一國籍外國人達一百人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5 年 08 月 30 日
配合第二十五條修正,酌做文字調整。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條次變更,並配合條次變更酌作文字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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