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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穀倉作業安全衛生指導要點 (民國 105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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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使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殼倉:謂從事大宗農產品如玉米、小麥、大麥、燕麥、高梁、稻米
      、黃豆與向日葵子等之接收、處理、儲存與裝運之設備。
 (二) 室內斗升機:謂其底部及其突出地面部分百分之二十均位於室內之
      斗升機。但僅鐵道卸料口或卡車卸料口等部分在室內,而其餘部分
      均在室外者,不在此限。
 (三) 堵塞:謂物料堵塞於斗升機底部,導致物料輸送與斗升機運送停止
      之現象。
 (四) 外洩穀塵:謂粒徑在四○篩目 (四二五微米) 以下,從穀倉作業系
      統中逸出之可燃性穀物粉塵。
 (五) 熱作:謂使用電焊或氣焊以熔接、切割或類似火焰作業之工作。
 (六) 陣起動:謂連續以起動與關閉驅動馬達所產生之振動,以清除斗升
      機底部堵塞之行為。
 (七) 防滑套:謂為增加滑輪與皮帶間之摩擦係數於驅動滑輪上加套之謂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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