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實施要點 (民國 99 年 09 月 02 日修正)
5
五、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於認定重大勞資爭議之範圍前,應調查相關事
    實或會商有關機關後,就該爭議事件簽陳機關首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