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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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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程序及經費補助項目:
 (一) 申請單位應備妥下列資料,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執行單位分工表詳如附件三) 。
      1.身心障礙者訓用合一職業訓練計畫申請表 (如附件四) 。
      2.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許
        可文件影本一份。
      3.訓練及進用計畫 (格式如附件五) 。
 (二) 訓練費用 (申請表如附件六) :
      1.申請單位得依訓練及進用計畫、契約書及本局補助辦理身心障礙
        者訓用合一職業訓練經費補助標準 (如附件七) 之規定,於開訓
        後一個月內申請訓練期間之訓練費用補助 (訓練費用原則為一次
        撥付,如遇特殊狀況者,執行單位得視計畫特性與期程等項採分
        期撥付) 。
      2.申請單位應於結訓後一個月內,檢送訓練補助費之相關原始支出
        憑證辦理核銷 (如訓練計畫於十二月份結束,配合會計年度結帳
        ,申請單位應提前於十二月二十日前辦理經費核銷作業) 。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申請表如附件六、八、九及十) :
      1.參訓人員如符合「就業保險法」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等
        規定,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訓練期程未逾四個月者,得一次撥款;超過上開期程者採按季撥
        款方式撥付。
 (四) 僱用獎助津貼 (申請表如附件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及十五
      ) :
      申請單位如符合「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或「就業促進津貼
      實施辦法」等規定,得於僱用後按季請領僱用獎助津貼。
 (五) 訓用輔助:
      1.申請單位為使訓用人員適性就業,得依「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
        量辦法」、「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身心障礙
        者職務再設計補助暨諮詢服務實施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報請
        執行單位或本局協助辦理。
      2.又如訓用人員另有其他適應問題,申請單位亦得請執行單位提供
        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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