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5
五、審核程序:
 (一) 執行單位於受理申請後,應善用社區化就業服務工作模式與工作分
      析等方法辦理審核作業,審查其訓練及進用計畫是否可行,必要時
      並得實地訪視;訪視時,如認為有勞工安全衛生或消防安全輔導之
      必要,得請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勞動檢查機構或消防機關會同協助勘
      查。如屬可行,即由執行單位逕行核定並副知本局。 (審查建議指
      標詳如附件十六)
 (二) 執行單位如有必要,得成立審查小組審核申請單位所提訓用計畫。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