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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作業安全衛生指導要點 (民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廢止)
13
十三、清理機構對於水肥清運作業安全除依廢棄物清除作業、廢棄物處理
      作業之規定外,尚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 抽出軟管及收回軟管時,應小心處理不使軟管反彈。
   (二) 拖拉軟管時應確認途中有無尖銳鉤物後為之。
   (三) 二人拖拉大型軟管時,應規定信號,取得默契。
   (四) 勿使作業人員進入軟管圈內。
   (五) 進入民宅作業時,應充分留意作業場所有無障礙物及防止動物傷
        害。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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