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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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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被保險人,得主動檢具其農地被徵收之通知函件或
    協議價購契約向投保農會申請續保,農會應造具名冊 (格式如附表)
    一式二份,填明續保被保險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
    、農地徵收公告文號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號碼及續保期間,
    一份送勞保局備查,一份由投保農會留存列管。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