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作業環境實驗室認證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03 月 21 日廢止)
15
十五、本會得委託符合具有公信力之國內外機構認可之機構 (以下簡稱本
      會委託機構) 辦理下列作業環境實驗室認證管理之事項。所需費用
      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一) 關於實驗室認證申請及書面文件審查作業。
   (二) 辦理能力比試、盲樣測試及認可實驗室查核輔導之作業。
   (三) 辦理作業環境實驗室認證之文書行政作業。
   (四) 協助推展作業環境實驗室認證制度。
   (五) 提供作業環境實驗室認證有關教育訓練及諮詢服務。
   (六) 協助辦理認可實驗室發證、換證等管理作業。
   (七) 其他作業環境實驗室認證作業有關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