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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就業服務據點,其業務項目分為核心業務
    項目及非核心業務項目如下:
(一)核心業務項目:求職求才登記、開發職缺、就業媒合、職業介紹、
      就業服務諮詢。
(二)非核心業務項目:視服務對象特性之實際就業服務需要,推動其他
      相關就業服務業務。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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