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5
伍、服務對象:
一、高三應屆畢業生之就業轉銜,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評者。
二、職業訓練單位之受訓學員,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轉介提供就業需求
    、就業安置選擇之參考。
三、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之個案者,經評估需要職評者。
四、就業服務單位之個案,評估需要職評者。
五、庇護職場之員工,階段性提供職評,評估職場表現與進入支持性、競
    爭性職場之可能性。
六、因失業而再就業之個案,經評估需職評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