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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申請審查程序
一、申請單位應備下列文件 (請以A4紙張,中文直式橫書繕打) :
 (一) 申請書 (如附表) 。
 (二) 工作計畫書。
 (三) 核准立案登記文件、章程影本各一份。
 (四) 無接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切結書正本一份。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止 (以戳為憑) 掛號郵寄「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四樓職業訓練局就業輔導組收」
    ,以供本局審核。
三、審核程序:
 (一) 初審:由本局業務科辦理初審事宜。
 (二) 複審:由本局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事宜。
四、計畫審查:
 (一) 依整體之需求,審核計畫之可行性。
 (二) 依計畫內容審核該計畫執行後是否能達到計畫之目的。
 (三) 依計畫經費項目審核是否符合規定。
 (四) 其他相關事項。
五、評審結果:
    於複審完畢後依書面文件個別通知申請單位,入選計畫之內容本局得
    建議修改,未入選之計畫,將原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