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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施標準及獎助辦法第十條規定,主管機關
    對已設立或籌設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給
    予獎助:
 (一) 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他相關服務績效良好者。
 (二) 所提服務計畫符合實際需求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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