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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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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查檢查重點項目
    建築工程審查暨檢查重點包括基礎開挖、模板支撐及組拆、電梯開口
    、施工架組拆、鋼構組配、裝修、侷限空間、危險性機械等作業,是
    否依規定設置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以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是否
    依規定辦理等。 (審查檢查重點細項詳如附件五) 九十一年度審查檢
    查重點如下:
 (一) 電梯施工採取無架施工法施工。
 (二) 施工架工作踏板應滿鋪及搭設架內上下設備必要時鋪設長條型安全
      網。
 (三) 電梯間牆模施工,每層鋪設工作台前工作台下緣應先張設安全網。
 (四) 鋼構建築落距差超過二層樓或七‧五公尺以上時,應張設安全網,
      其下方應具有足夠淨空,以防彈動下沉撞及下面結構物。
 (五) 鋼骨結構工程應於每完成二層鋼骨組裝後先行鋪設鋼承鈑 (DECK)
      及永久樓梯後,始可繼續組裝鋼骨結構。
 (六) 模板工程組模時對開口部分應隨時構築足夠強度護欄。
 (七) 支撐高度在七公尺以上,支撐面積達一○○平方公尺之模板支撐不
      得使用單柱 (支) 支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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