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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辦理單位任務分工: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一) 訂定本作業須知相關辦法。
 (二) 籌編本項業務所需經費。
 (三) 辦理本項業務所需經費之分配與核撥。
 (四) 辦理宣導事宜。
二、省 (市) 政府勞工處 (局) :
 (一) 協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項業務。
 (二) 督導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項業務之執行與宣導事宜。
 (三) 其他相關事宜。
三、省 (市)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一) 本項業務之宣導與執行。
 (二) 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資格及表件,並核發訓練生活津貼。
 (三) 申領訓練生活津貼人員資料電腦建檔列管。
 (四) 按季造冊報送職業訓練局辦理經費核銷與結案。
 (五) 其他相關事宜。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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