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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動經費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 鐘點費。
 (二) 撰稿費。
 (三) 場地佈置費。
 (四) 資料印製費。
 (五) 餐費。
 (六) 保險費。
 (七) 茶點費。
 (八) 雜支。
 (九) 其他必要之經費。
    前項補助項目之補助標準,依本會辦理宣導、觀摩、研習活動所需各
    項費用編列上限標準規定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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