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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額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補助額度不超過申請單位所提活動計畫書之活動總經費之百分之七
      十。
 (二) 每次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為原則。
 (三) 同一活動申請單位如有收取費用,或另有本會及其他單位給予補助
      者,合計本要點之補助款,不得超過活動總經費。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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