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第 16 條
勞工退休金自勞工到職之日起提繳至離職當日止。但選擇自本條例施行之
日起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提繳自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
明定雇主應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計算起迄時間。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