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第 32 條
勞工退休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勞工個人專戶之退休金。
二、基金運用之收益。
三、收繳之滯納金。
四、其他收入。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
一、明定勞工退休基金之來源。
二、為健全退休基金財務,規定收繳之滯納金歸入勞工退休基金集中運用,增加基金
    收益。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