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之審核作業:本部及所屬機關受理非營利就業 服務機構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之 審核作業程序及處理方式如下: (一)程序審查:審查申請人是否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期間申請 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 (二)文件審查:審查申請人是否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本要點第四 點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文件不全或填寫未完備者,應函請其限期補 正;屆期未補正者,依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不予設立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