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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場注意事項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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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檢人應按時進場,規定檢定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即不准進場;惟
    若術科測驗以分節或分站方式為之,除第一節 (站) 之應檢人,十五
    分鐘內,得准入場外,其餘各節(站)均應準時入場應檢。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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