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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人員技能檢定實施要點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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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配合職業證照制度建立,提升國軍官兵、軍事校院學員生及
    聘雇人員等 (以下簡稱國軍人員) 之技術水準,辦理專案技術士技能
    檢定,俾利退伍 (職) 後就業。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