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7
七、遴聘學科監場人員及術科監評人員:
 (一) 學科監場人員:由辦理單位「技能檢定委員會」依技能檢定工作手
      冊之「監場人員遴聘與責任規定事項」遴派行政人員或非擔任檢定
      職類之相關人員擔任之。
 (二) 術科監評人員:由辦理單位技能委員會依技能檢定工作手冊中之「
      監評人員遴聘與責任規定事項」遴聘該檢定職類之合格監評人員擔
      任之。遴聘時,應避免一職類同一單位遴聘二人 (同一職類) 或在
      辦理單位兼課人員擔任或連續 (同上次檢定) 三分之二聘請相同人
      員擔任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