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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題庫命製作業須知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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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術科題庫第二部分主要內容及編排順序如下:
  (一)封面(如附件十三):應以 A4 紙直式橫書繕打,並以「技術士
        技能檢定○○○○(職類名稱)○級術科測試應檢人參考資料」
        為標題,右下側應依序書寫「試題編號」、「審定日期」、「修
        訂日期」。
  (二)目錄(如附件十四):應註明項次、名稱、頁次。
  (三)應檢人須知(如附件十五):敘明對參加本職類術科測試應檢人
        之規定,包含檢定時之要求、說明、限制、禁止、違規、監評等
        事項。
  (四)應檢人自備工具表:同前點第五款應檢人自備工具表之說明。
  (五)測試參考試題:以第一部分試題為基準,並詳細說明工作項目、
        程序、操作標準步驟、注意事項等。
  (六)測試參考評審表:同前點第八款評審表事項之說明。
  (七)時間配當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