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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試辦計畫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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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陸、預期效益:
      一、預計協助二百一十名身心障礙者就業。
      二、雇主方面:
       (一) 開發潛在雇主,消弭雇主對身心障礙者之刻板印象。
       (二) 建立自然支持系統,增進業界對身心障礙者之認識與接受度
            ,提升其就業率,達到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宗旨。
      三、身心障礙者方面:
       (一) 讓身心障礙者踏出就業之第一步,使其取得工作經驗及與社
            會互動之機會。
       (二) 提升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能,增加其自信心,發揮工作潛能,
            增強下次就業之競爭力及成功率。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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