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任務如下: (一)本方案作業手冊及相關規定之訂定。 (二)預算編列與籌措。 (三)受理政府部門計畫之申請,審查、計畫管理及經費核撥核銷等工作 。 (四)受理全國性民間團體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轄區執行之計畫,並指定 計畫預定執行地點之分區審查會審查。 (五)不定期考核及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