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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單位及任務分工:
 (一) 執行架構說明:
      95  年度起本計畫由職訓局訂定年度目標與總體策略規劃,泰山職
      訓中心負責運籌規劃與跨區之整合管理,餘五所職訓中心則就所服
      務轄區辦理本計畫區域訓練服務組合之規劃購買及施訓監督事宜,
      執行架構圖如下:
                          ┌───────────┐
                          │職業訓練局            │
                          │ (訂定年度目標與總體策│
                          │略規劃)               │
                          └────┬──────┘
                ┌─────────┴───────┐
      ┌────┴──────┐      ┌──────┴────┐
      │各職訓中心            │      │泰山職訓中心          │
      │ (區域訓練服務組合之規│–––│ (運籌規劃與跨區之整合│
      │劃購買及施訓監督事宜) │      │管理)                 │
      └────┬──────┘      └───────────┘
                │
      ┌────┴──────┐
      │承訓單位              │
      │ (依委訓規範實施職業訓│
      │練)                   │
      └───────────┘
 (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本局)
      1.本計畫之擬訂、修正、解釋。
      2.執行本案之協調及督導事宜。
      3.本項計畫所需經費之預算管理及經費調控事宜。
      4.本計畫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事項。
      5.其他相關事宜。
 (三) 泰山職業訓練中心 (品質管控職訓中心)
      1.參與科技類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會議。
      2.規劃各年度總體計畫之執行期程。
      3.各區域年度執行目標之訂定及配置 (經費、類別、人數、期程…
        等)
      4.辦理產、官、學研討會,研訂課程實施參考規範。
      5.統一訂定施訓規範及委訓標準文件。
      6.辦理本專案項下會計、行政彙整統計及成效追蹤等事宜。
      7.按月彙總進度報告。
      8.規劃辦理期末檢討會議。
      9.針對年度執行情形,彙整各轄區職訓中心實施成果資料,撰寫期
        末檢討報告書。
     10.視施訓需要規劃辦理相關綜合業務、跨區活動或專案交辦事項如
        :邀集轄區職訓中心舉行聯合管控會議、辦理學員申訴處理知能
        研習會、辦理參訓學員個別電訪、辦理課程改造規劃委員會、辦
        理學員專題製作指導教學研習會等事宜。
 (四) 各轄區職訓中心
      有關整體訓練計畫之委訓、宣導、執行、輔導、考核等相關事項,
      參考「職訓局所屬各職訓中心規劃辦理職業訓練原則與實施基準」
      辦理,餘指定辦理事項如下:
      1.整體培訓計畫之執行及訓練品質管控事宜。
      2.編訂參訓學員服務手冊。
      3.辦理施訓執行督導及專案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4.配合本局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建置相關資料。
      5.辦理期中座談會並追蹤抽查申訴學員對培訓單位之處理滿意程度
        。
      6.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參訓學員自繳費用繳、退費之申請、審核及
        發給作業。
      7.建立參訓學員申訴意見管道及處理機制等事宜。
      8.訓練經費核撥及就地審計核銷作業事宜。
      9.協助培訓單位於訓練結訓前,辦理就業媒合座談會及學員專題製
        作發表會。
     10.蒐集轄區內本案就業人力需求及訓練資源供給情形,提供泰山職
        訓中心作為本案運籌規劃參考。
     11.不定期抽查轄區內培訓單位辦訓及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建
        置情形。
     12.針對轄區年度執行情形,撰寫成果報告書。
     13.各轄區職訓中心之業務分工區域,如下表所示。
        ┌─────────┬────────────────┐
        │局屬各轄區職訓中心│業  務  分  工  區  域          │
        ├─────────┼────────────────┤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
        │                  │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
        ├─────────┼────────────────┤
        │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
        │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
        │台南職業訓練中心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
        │                  │台南市。                        │
        ├─────────┼────────────────┤
        │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
        │                  │澎湖縣。                        │
        └─────────┴────────────────┘
 (五) 得標培訓單位 (簡稱培訓單位) 
      1.依委訓契約規劃及辦理訓練事宜。
      2.辦理課程說明會,並協助參訓學員完成報到手續。
      3.協助學員訓後就業推介。
      4.辦理各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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