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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措施:
 (一) 各單位辦理之班次應公開招生,招生簡章、海報、公告等事宜,由
      各單位自行辦理。
 (二) 各單位之招生訊息,得由本局統籌協調行政院新聞局安排於電視、
      廣播電臺插播,各單位可依格式填列、於招訓之日前一個月送達本
      局。如有異動,並請立即電知本局更改。
 (三) 各單位實際開訓人數及結訓人數,應按月彙報本局二份 (請按受訓
      學員異動表填報) 。
 (四) 各單位應不定期邀請轄區內各行業的事業主及勞工團體舉行座談,
      加強宣導,並掌握事業主及在職從業人員對各項在職人員進修之需
      求與期望。